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如题所述

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但是,如果撤诉原因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诉是依法撤回上诉,且撤诉以后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撤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当事人申请撤诉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综上所述,撤诉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其起诉请求,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愿放弃已经提出的请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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