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如题所述

按撤诉处理后可以再次起诉。区分为两种情形,分述如下:
1、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此情形是指,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2、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者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2、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