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发票可以去税务局直接作废吗

如题所述

一、隔月发票不可以去税务局直接作废。
二、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三、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如果符合条件要当月作废,次月应按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的情形及流程,供你参考: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的情形及流程,供你参考: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二)开具红字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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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4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的,如果当时开错了,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网上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返馈正常的,不需要去税务局,直接开红字发票就行了,如果没有反馈信息表,需要去税务局申请。

    在开票软件中,发票管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提交,等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有了就能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就是原来的交易购买方退货或折让,或者发票开具错误,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要开具负数发票冲销原交易。开完红字发票后,如果交易取消或者退货,就不需要再开正数发票,如果是发票开错了,就可以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1.发票没认证。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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