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4-30
一、由于两岸实行的法律制度不同,故首先应当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若当事人涉及继承台湾居民的诉讼,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我国大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和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都明确规定两岸人民对在彼岸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且两岸司法机关在事实上都承认对方所审发的关于继承人资格的文件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规定。
三、根据台湾地区有关法规,只要符合台湾居民在台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以向当地申领在台遗产。从程序上来讲,首先大陆继承人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相关公证,然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送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可以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内容:1.亲属关系证明;2.委托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30
一、适用对象
一台湾地区军公教及公营事业机构人员在任职服役期间死亡
或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人员在支领期间死亡而在台湾地区无遗族或
法定受益人者其居住大陆地区之遗族或法定受益人得于各该支领给付人死
亡之日起年内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施行年月日前依
法核定保留保险死亡给付、次抚恤金、余额退伍金或次抚慰金者其居住
在大陆地区之遗族或法定受益人应于年月日起年内申请逾期丧
失其权利。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保险死亡给付、次抚恤金、余额退伍金或次抚慰金以次为限。
在台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个月为限。
二申请人应先以书面并检附相关文件向死亡人员最后服务机关构、
学校申请经初核后函转主管构、学校通知申请人据以申请进入台湾地
区领受各该给付。但军职人员由国防部核转通知。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
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申请书件并贴最近个月内吋半身正面脱帽白色背景
照片张。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或中共有效护照复印件。
三保证书件保证人资格依保证书背面规定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
人。
四申请人有人以上时应协议委托其中人代表申请并检附经海基会
验证之协议委托书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
五相关机关构许可请领保险死亡给付、次抚恤金、余额退伍金或
次抚慰金之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检附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申请人与申请
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必要时须附亲属关系鉴定
证明文件。
七委托书除申请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亲属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倘在台无亲属由朋友代送件者应加附说明书及身分证复印件。
八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复印件件申请
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凭香港政府发
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赤腊角机场办事处领取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九证照费新台币元邮寄者附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及住址
自取者免附。
十其它证明文件主管机关认有必要时须经海基会验证。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外交
部授权机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香港金钟道号力宝
中心力宝大厦楼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号皇朝广场楼座申请。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境管局申请不受理邮
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