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