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该女子的男友是“罪有应得”吗?

如题所述

该男子肯定是罪有应得,他这是有预谋的犯案,而且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性质恶劣,对整个社会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因为这个案件性质恶劣,受害者受到大众的同情,家属的合理要求也得到大众理解和支持,大众也一直持续关注这个案件,所以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公开审判,最后的结果是二审维持了原判,只要等待高院复核的结果,这个案子就算是尘埃落定,受害者家属的生活才能够回归平静。

接受法律的制裁除了这个案件的主犯中的领头者,被判了死刑外,其他的几个主犯也已伏法,被判了死缓,可见这些作案者最后都将被绳之以法,他们的行为决定了他们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们残忍的剥夺了别人的生命,社会影响恶劣,已经受不了大众的谴责,在法律上也会受到审判,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和后果。

自古以来奉行“杀人偿命”,这不光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整个社会道德的底线,无论是乡野村夫,还是身居高位者,都知道这项铁律,任何一个挑战了这项法律规定的人都别想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女子李某月的男友洪峤 ,诱骗该女子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伙同他人残忍地将其杀害,并且在整个案子中,他的犯罪动机非常明确,他是整个案件的发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属于主犯中的领头者,理应承担着最重的刑罚,所以他受到这个惩罚是罪有应得,在此过程中还犯了盗窃罪,受罪并罚,已经是罪大恶极,所以他不可能逃脱法律对他的制裁。

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是众望所归,也是该男子罪有应得,这让大众拍手称快,也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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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5
确实是罪有应得,虽然他没有动手,但是整个过程是他谋划的,可见他的心思又多狠。
第2个回答  2022-09-25
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3个回答  2022-09-25
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给了被害女孩一个公道,凶手二审维持死刑原判,真是大快人心。此前,被害女孩父母为了严惩凶手,不但拒绝了凶手家人提出的私下高额赔偿金,甚至还自愿放弃民事赔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非常有骨气,现在终于等来了期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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