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大罪名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十大类罪名,每一类罪名下又包含多个具体的分罪名。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1. 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罪行是指故意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2.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罪行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类罪行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经济的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具体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等。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类罪行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以及民主权利,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等。
5. 侵犯财产罪:这类罪行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类罪行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7. 危害国防利益罪:这类罪行是指危害作战、军事行动、国防建设和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
8. 贪污贿赂罪:这类罪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从而损害国家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9. 渎职罪:这类罪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这类罪行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等。
以上就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大罪名及其具体包含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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