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原来上班单位因为赔偿金单位没有给,新入职的单位,会对,有影响吗,对我的前途会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你这属于2个劳动合同关系。第一个劳动合同关系,自2009年3月开始,自2011年底结束,因为你已签离职单,视为主动辞职,劳动关系解除。你可以自第一个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形成劳动关系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而对于2012年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在用人单位要开除你,要看现在是什么时间。如果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主张2倍工资。现在单位辞退你,如能证明单位违约辞退,如果是在6个月内,则单位只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则应当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此外因为第二个劳动合同未超过一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仍没有进入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阶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