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不能收监

如题所述

一、嫌疑人是怀孕妇女能否收监羁押?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会收监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吗?

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孕妇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孕妇构成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收监和羁押是两回事儿,收监建立在已经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但羁押是没有定罪之前公检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孕妇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对孕妇腹中的胎儿必须要有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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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3
就算是女性也有可能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些女性就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等待着法院的判决。但是在这时候她是属于怀孕的状态,法院也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而判缓了。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怀孕判缓能收监吗

不能。缓刑指缓刑期内如果没有犯罪就不用执行服刑和判处新刑罚。意思就是缓刑不用收监,判决后释放。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尽管女犯罪嫌疑人在怀孕之后是可以判缓的,但是并不代表女性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犯罪,一定要清楚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2个回答  2020-11-23
近日,媒体报道了浙江的一个刑事案件,李某因贩毒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由于她当时已经怀孕,司法机关就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当她哺乳期满之后,准备将她收监,发现她又怀孕了。后来,李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停怀孕,截止到2019年2月,她总共与4个男朋友生了5个孩子,最终,司法机关将其收监。

本文探讨一下,怀孕对刑事案件会产生什么影响?


怀孕对量刑的影响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罪犯怀孕了,会产生以下影响:

1、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一下,包括有过怀孕现象的,审判时是指开始被羁押到刑罚执行。例如,在羁押期间流产了,也不适用死刑。

2、适用缓刑: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应当宣告缓刑。


怀孕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正在怀孕的妇女,会有以下影响:

1、取保候审: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注意一下,是可以取保候审,并且不能有危险性。

2、监视居住:对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会额外占用司法资源,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监视居住。

3、影响死刑执行:下级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很多女罪犯,为了逃避死刑,都想方设法怀孕。如果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进行改判。

4、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次新闻中的李某,就是利用这个规定,不停怀孕、哺乳,让自己一直在监外执行。法条规定也是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李某这种多次利用该规定而逃避收监的,法院当然可以将其收监,如果法条写的是应当监外执行,那么法院也没有办法。


其他规定
笔者注意到,本案中李某是由于贩毒而被判刑,根据规定,在毒品案件中,如果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涉及少量毒品,但有这些利用病人、孕妇情节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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