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4.具有三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未满被确定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