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兄弟共同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人名字怎么办?

在农村兄弟共同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人名字怎么办?

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向农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已经全部分完,很多农民要想盖房的话只能自己想办法,而且现在申请宅基地也非常严格,并不是说所有人都有资格区申请,实际上符合以下这4个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等,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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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2
土地法 第五章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就是一户一地政策,一块宅基地上面不能登记两个家庭,你们家缺少宅基地就想法弄一块吧,政府哪里是不能登记多人名字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05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向农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了。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3个回答  2019-08-22
你应该是涉及到拆迁问题了,如果分家了,应该不属于一户了!如果土地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实际宅基地不够使用,那么就向政府申请宅基地,如果足够使用,那么就让对方写分家凭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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