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
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