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如题所述

女儿与儿子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没有区别。

1、国家法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儿子女儿都应承担赡养义务,不因性别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赡养义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



5、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女儿同样和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你所说的平等赡养无非经济方面的,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赡养。这个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不是对等的,把财产看开、心态放正,毕竟父母养育自己不容易。

7、经济上供养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儿子们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好好爱父母,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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