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吗,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一、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也就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二、各地最低工资的测算办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三、最低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从上面最低工资测算办法中可以看出,测算当地最低工资的时候,是考虑到当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当月工作日已实际上班的,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是扣除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1)中已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所以最低工资中已包含了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北京市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了“五险一金”后的净收入,与全国其他地区明显不一致,也与《最低工资规定》不同。

引用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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