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如果在一场比赛中,某参赛方既作为参赛方同时又是裁判,那么这场比赛的结果无论是否公平,都很难令众人相信。
同理,当网上电子签约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既是合同的签署人,同时还是合同数据的存储方,那么当合同产生纠纷时,这份合同数据最为解决纠纷的直接证据则很难具有公信力(因为合同存储方同时也是当事人,有动机按照自己的利益修改内容)。
可见,使用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网上电子签约的好处之一: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
其次,如果某人想吃鸡蛋、喝牛奶,有必要亲力亲为地养鸡或养牛吗?当然不需要!通过商店直接购买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的鸡蛋或牛奶等成品即可。
同理可见: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搭建一套网上电子签约的电子合同平台需要符合多项技术标准。这对于普通的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而言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成本高、周期长,与网上签约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
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电子签约产品与服务,可免去不必要的麻烦,通过简单部署和对接,即可快速实现电子签约需求,节约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这是使用电子合同平台的好处之二。
目前,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平台众多,他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用户虽方向相同、但又有所不同,为了抓住用户,电子合同平台一般有精准的产品定位、专业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阶段性的电子签约需求。
用户至上、产品为王、服务奠基,此为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好处之三。
电子平台能从规范性、可靠性方面提供客户保证:
作为电子合同签署的服务型平台,其主要用户为签约用户和公证人员。签约用户是指合同相关的各个交易方,通过传输接口完成电子合同的上传、签署操作。公证人员主要通过公证服务子系统存储的电子合同签署过程数据信息,提供电子合同验真和公证服务。其中,签约用户在登录平台时需要进行身份认证,验证用户账号为本人使用,有效防止签约用户的身份冒用风险。电子合同通过数字签名技术进行加密,以保证电子合同传输的安全性。公证服务子系统只记录电子合同签署的过程信息,不涉及电子合同内容,实现电子合同的保密性。除此之外,平台还包括系统管理员,主要进行系统的日常监控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