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赔偿问题

你好,我公司被某公司收购,现在被要求与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变更协议,这间子公司继续履行前公司合同条款。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企业被收购后员工的赔偿有如下;
1、从A公司调整到B公司,属于集团行为。虽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A公司并未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应视为工龄连续计算。如果发生纠纷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龄应从与A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合并计算。

2、B公司被整体出售,虽然隶属关系变了,但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即使一年后新老板解雇你们,其经济补偿也应从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3、如果你从2008年以后已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就具备可与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新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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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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