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况:公司拖欠两月工资,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还无辜辞退!开始要求公司支付我一些赔偿金公司说没先例不肯支付!几经协调还是无果!(后面公司申请二审时还不给法院我们的联系资料,其实他都知道,恶意拖延我们的开庭时间)
至此我们几个员工一起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耗时7个多月,结果仲裁庭对我们的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当仲裁结果生效后(拿到仲裁结果15日后)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以及工资,公司说等下个月现在没钱,过了些时间我们想去申请强制执行。去仲裁处得知公司早在仲裁生效前就到法院上诉了(对仲裁结果不满,不想支付我们赔偿金以及大部分工资)!我们到法院了解到确实公司已经上诉,法院说等开庭通知,一等又是6个月法院是将我的开庭通知寄到我农村老家的,回来拿到手之后到法院离开庭时间已经只有7天了,到法院得知公司上诉的时候没有给法院任何我们的联系资料,法院只有通过我们的身份证地址来寄出开庭通知,还好我收到了另外两个都没收到通知,法院说现在才收到通知开庭来不及,所以又调整延后一个多月。
这里就是公司恶意拖延我们的开庭时间。
接下来开庭公司依然败诉,法院对我们的请求予以支持!
期间时间是2008年3月到现在依然没有拿到公司的赔偿金和工资,我们的律师和我们本人一致认为公司还会再上诉!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有权向公司要求赔偿我们在这期间耽误的时间和精力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