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果有了新的工作之后,缴纳社保的时候如果想把这几年的费用补上,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如果我的新工作单位在外地:是否需要新建一个社保账号?是否可以将两个账号合并?第一个社保账号里的钱还属不属于我?谢谢!我应该怎么办理才损失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