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对损失存在和劳动者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因为用人单位本身也会在管理、教育上或多或少存在缺失,和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于劳动者非故意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通常都是考虑行业性质、损失发生的原因,职业风险分摊的公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能力赔偿一部分,一般多在30%以下,不超过5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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