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们签订不平等条约怎么办?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工作地远离市区,公司只是象征性的发放一点路费补助,但是我们上下班所需的路费对于我们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同事们为了方便也为了节省只好在路上搭顺车回家,公司领导得知后,逼迫我们签订一纸安全责任状,而且这份责任状涵盖了我们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故公司均不承担责任,那么万一我们遇到不测,我们签订的这份责任状将会生效吗?
请说的详细些,依据是那些法律法规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
情况一:如果你在入职之前并不知道的话,则是企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影响了你的选择。(法条引自《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情况二:如果你十分清楚自己的上班地点很远,并且在自由意志的情形下,作出了决定,那么上面的情况就不适用。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里意外,法律视为该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是受到了伤害,因此,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责任的大小则根据每个案件情形的不同,而有差别。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是说和企业签了什么合同、责任书之类的东西,就可以一了百了,这个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不能由一纸文书轻易免除,更何况是企业使用了胁迫手段。所以这个责任状是无效的。
这个仅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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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1
这份责任状侵犯了员工的利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4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暂时先不要签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寻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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