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不公平不签字

如题所述

交警定责不公平不签字,认定书也是有效的。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手后,若存在单方或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且交通事故复议是不收取费用的。、定责的时候可能会有模棱两可的时候。也就是定主要责任也行。定同等责任也可以。如果这时候有认识人找人的话。可能就定为同等责任。只是有这种朦胧两可的情况。如果明显就能看出是一方的全责。交警在定责的时候也不会有猫腻。如果事故双方认为责任划分的不合理。还可以申请复议。附议的时候是交警队的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来重新划分责任。大约三致七人参加。这时候基本就没有什么猫腻了。如果对附议结果还是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最后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交警定责不公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觉得不公平的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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