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不服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或者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等情况不符合乘车条件。大家都认为事故认定书需要签字,一方面是因为亲身体验过事故处理流程,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需要签字的事故认定书往往是简易程序处理,才需要双方签字。如果不通过简易程序,而是通过一般程序来处理,就只需要交警签字、交警部门盖章就产生法律效力。那么,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呢?大家以前经历过的,又属于什么程序呢?简易程序,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中专章规定,这种程序是警方介入交通事故之后的首选程序,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先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 当事故只有物损、没有人伤,或者伤势轻微时候,一般都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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