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字盖章是否视为未签合同

我2013年2月进入公司任职,当时说做人力资源工作,4月过了试用期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岗位也是人力资源,不过合同上出了我的签字,没有任何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实际因为办公室主任空缺,我一直做得都是代理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其中也涉及部分人事工作,但不包括签订和保管合同之类,最近因为单位出了些状况,有一些不法行为,领导担心我知道的多,想单方面辞退我,请问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认定所签的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按单位没与我签合同每个月支付双倍报酬,最多十一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字盖章是无效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没有签字和盖章是不具备效力的无效合同。合同没有签字,不能证明双方合同事宜关系成立,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果只有盖章没有签字,合同就没有生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盖章是单位,签字是个人,包括单位法人。单位盖章了即使法人没有签字也有效。只盖章的,合同不能生效。当然,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首先,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有签字或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承认。但是如果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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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如果单位拿不出你签字单位盖章的合同,可以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申请仲裁日前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3、工作已超过一年,没签合同的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无顾辞退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当时单位签的合同有两份,我一份,单位留一份,我这份肯定没有章,如果单位留存那份补章的话怎么算?毕竟章在单位手中。

追答

事实上你和单位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上的条款都是你认可的。
只要单位出示了你签字单位盖章的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肯定不能成立,除非你能证明合同上不是你自己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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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2条、采用合同书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合同书上仅有你的签字,没有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那么应视为合同未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你并未陈述 你究竟多长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没签合同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如果你的未订立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年,那么已经视为你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赔偿,如果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36、40、41条第一款、44条第四 第五款 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工作1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实在太多,不列举了)。
综上,如果未和你签订合同在1年之内,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依据46条的规定和你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你工作年限 每一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
但是手里要有证据 能够证明你工作期限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14-09-04
合同双方肯定要签字盖章的,我不知道你们那边是怎么样的,合同双方签订合同还要到就业局备案的,才算生效,你这样的等于是没有签合同,没有任何效用的。
第4个回答  2014-09-04
主张经济补偿有时间限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追问

您的意思是这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那无固定期单位单方面决定不再聘用有赔偿吗,具体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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