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单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单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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