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扩展资料: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1、纳税人依法取得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一般无需计缴流转税(增值税);
2、一般,国家会对于所补贴项目进行定性,如属于专项基金项目的(即专款专用项目),纳税人则应予以挂账处理,不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3、如属于一般性财政补贴,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8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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