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因和公司没签定劳动合同 公司也不给买保险 主动辞职后,应该找公司什么部门协商补偿金?

因为是销售工作,是区域聘用,,因07年9月就在公司进行相关工作。08年只签了个销售任务协议书之类的 于08年6月也去总公司面试培训了的。09年后就没签过 也没去签定过劳动合同 公司也一直没买保险。说我们属于非正式的销售人员 没转正就不给买 。今年3月我递交辞职报告,这样是否能找公司索要补偿金?应该找公司什么部门协商呢?
我主要想问的是找公司什么部门协商?因为公司是在外省,而我工作是属于区域聘用的性质。。 我们没有工资条 只是工资是每月转帐 奖金也是银行转帐。 我咨询了劳动局 说是劳动关系不好确认 。没有具体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还有如果要提交劳动仲裁 只有去公司所在地提交。
现在我只有同事证明,银行转帐明细。公司统一制式名片(自己去订做的)以及邮箱里的一些有关于工作方面的邮件 只有这些证据能行么?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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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0
对的。

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类推。

二就是社保补交,这是你应该享受的权益和福利。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第2个回答  2010-03-10
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部,如果公司不给予解决就找社保局起诉公司,自己要保留证据.比如销售任务协议书和工资表之类的
第3个回答  2010-03-10
楼上回答不完整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准备出来考勤、工资条等能证明你在职时间的书面材料
08年新劳动法实施起
入职1个月未签订合同的,1个月后每月的工资可拿双份(另一份为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补偿金) 直到你签订合同为止。
至于社保,你可以拿到从入职当月起的,按照当地社保缴交基数的部分,也就是公司需要把他们该出的那部分钱给你补交,或者直接发放给你本人。

找什么部门,那肯定是找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了
政府相关部门的话就到劳动仲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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