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犬的机巧灵秀与骆驼的朴实沉稳。这么写就是为了整句在结构上保持一致,读起来节奏感强,给人以音律美。
节选:
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此文出自郁达夫《故都的秋》
创作背景:
《故都的秋》是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革命烈士郁达夫于1934年8月创作的散文。1927年4月12日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1927年4月12日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时间被称为白色恐怖时期。
郁达夫为躲避国民党的恐怖威胁,1933年4月,他由上海迁居到杭州。1934年7月,郁达夫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今北京),再次饱尝了故都的“秋味”,并写下该文。《故都的秋》全文1500多字,运用了42个秋字来润色北国之秋的“清” “静”和“悲凉”,也处处渗透着郁达夫消极与积极情绪在纠结与斗争的痕迹。
《故都的秋》中“黄犬之于骆驼”的解释:黄犬和骆驼相比,这是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的对比,说明南国之秋不如北国。
尤其是南国的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真是相去甚远,这种北国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更为显著。通过这一对比, 全文的情感就显得“更上一层楼”。
扩展资料:
1926年6月,郁达夫之子龙儿在北京病逝,此外故都北平,在19世纪末卷起的历史风云中却越来越显得衰老颓败,小家与大国,两层感情的潮水浸过心灵的堤岸,留下的都是悲伤的印记。由于国民党白色恐怖的威胁等原因,郁达夫从1933年4月由上海迁居到杭州。
1934年7月,郁达夫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故都的秋》创作于1934 年8 月17 日。当时,郁达夫到达北京仅仅只有四天的时间。郁达夫本身是浙江人,在到达北平之后,对于故乡有着深深的眷恋。在作者的心理,对于秋天悲凉的感受实质上是对人生的感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都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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