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中“黄犬之于骆驼”的解释?

如题所述

黄犬的机巧灵秀与骆驼的朴实沉稳。这么写就是为了整句在结构上保持一致,读起来节奏感强,给人以音律美。

节选:

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此文出自郁达夫《故都的秋》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故都的秋》是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革命烈士郁达夫于1934年8月创作的散文。1927年4月12日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1927年4月12日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时间被称为白色恐怖时期。

郁达夫为躲避国民党的恐怖威胁,1933年4月,他由上海迁居到杭州。1934年7月,郁达夫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今北京),再次饱尝了故都的“秋味”,并写下该文。《故都的秋》全文1500多字,运用了42个秋字来润色北国之秋的“清” “静”和“悲凉”,也处处渗透着郁达夫消极与积极情绪在纠结与斗争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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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7

《故都的秋》中“黄犬之于骆驼”的解释:黄犬和骆驼相比,这是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的对比,说明南国之秋不如北国。

尤其是南国的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真是相去甚远,这种北国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更为显著。通过这一对比, 全文的情感就显得“更上一层楼”。

扩展资料:

1926年6月,郁达夫之子龙儿在北京病逝,此外故都北平,在19世纪末卷起的历史风云中却越来越显得衰老颓败,小家与大国,两层感情的潮水浸过心灵的堤岸,留下的都是悲伤的印记。由于国民党白色恐怖的威胁等原因,郁达夫从1933年4月由上海迁居到杭州。

1934年7月,郁达夫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故都的秋》创作于1934 年8 月17 日。当时,郁达夫到达北京仅仅只有四天的时间。郁达夫本身是浙江人,在到达北平之后,对于故乡有着深深的眷恋。在作者的心理,对于秋天悲凉的感受实质上是对人生的感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都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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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6-11-04
整句因为在结构上保持一致,读起来节奏感强,给人以音律美。甚至我们还可以从平仄的角度推敲文中整句,以每句的最后一个字来看,作者注重了平仄的搭配,尤其是最后一句,几乎都是平声,这虽然可能是作者无意的,但很符合我们的朗读和审美习惯,拙文上面提及的整句是这样,《故都的秋》一文其它整句几乎都遵循了这样的规律,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残荷……”还有“正像是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于骆驼。”从对联的角度看,很有点像遵循了“仄起平收”的规律。我们不妨把这些句子做一个调整,把最后一字为平声的句子放在前面,把最后一字为仄声的句子放在后面,读起来顺口顺耳的效果也就差远了。这里提到这点常识,也并不是要求广大中学生写到整句就想平仄,而是想告诉一个道理,炼字的重要性,整句如此,散句如是。再者,整句还能给人以整齐的建筑美的印象,一气呵成,语势贯通,又增强了文章的抒情色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1-04
“正象是黄酒之与白干(柔的对烈的),稀饭之与馍馍(稀的对干的),鲈鱼之与大蟹(淡的对浓的),黄犬之与骆驼(小的对大的)。”

说南方的秋对于北方的秋来说总小了一点点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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