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关于期初调整数调整的疑惑(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

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合并报表,最近自己在看,不过,好多概念不是很清楚,比如以上的这段话,如何理解呢?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期初要调整,否则不进行调整?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应当采用成本法对报表进行合并,故需要调整,详情请搜索合并报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同一控制合并在某种程度上将该合并子公司视为从公司成立一开始就已经是自己的子公司了,因此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虽然在购买日之前,但仍认为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是自已的子公司了,所以就要进行调整,它的利润表也是从会计年度一开始就纳入合并范围。

而对于非同一控制子公司,是从购买日才视为自己子公司,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如果在购买日之前,那个时候它仍不是自己的子公司,所以无需调整,利润表也从购买日开始才需要纳入合并报表。

扩展资料: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

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第一,母公司理论。

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实体理论。

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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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这样说吧,同一控制合并在某种程度上将该合并子公司视为从公司成立一开始就已经是自己的子公司了,因此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虽然在购买日之前,但仍认为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是自已的子公司了,所以就要进行调整,它的利润表也是从会计年度一开始就纳入合并范围。而对于非同一控制子公司,是从购买日才视为自己子公司,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如果在购买日之前,那么那个时候它仍不是自己的子公司,所以无需调整,利润表也从购买日开始才需要纳入合并报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5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应当采用成本法对报表进行合并,故需要调整,详情请搜索合并报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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