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留下遗产如何处理

我的父母于十几年前因第三者插足离异,我和弟弟分由母亲抚养,之后父亲(父亲是公职人员)与第三者结婚(第三者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期间我和弟弟一直与父亲关系不错,并负责我和弟弟的生活费等。现在父亲去世,留下一辆车名字是父亲本人的,一套房产是父亲和第三者共有的,一块土地承包人写的是第三者,一个铺面名字是父亲本人的,我们与第三者之间关系很僵,协商是不可能了,若走法律途径我们应该怎样做?最好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烦帮助分析,谢谢!(补充:我奶奶还在,就是父亲的妈妈)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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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0
解析:首先针对先去世的遗产分配问题,他的财产要分为这几部分:
1,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3,现在是分配问题,你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爷爷和奶奶各分一半,平均分配。你爷爷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因为没有立遗嘱)。
法定继承财产,按下列分配,财产分成均分每人一份。(继承人的子女,不论性别,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少分或多分。
(1)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虐待,遗弃父母的。
第2个回答  2015-09-22
不能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其中你们的奶奶同样也是继承人。具体怎么样分,要看具体情况,和产生遗产的时间,如果有特殊的约定。应该是你父亲名下的归你们她名下的归她。最坏的结果应该是把遗产分成三份你奶奶一份,你和弟弟共一份,你说的所谓第三者一份。
第3个回答  2015-09-22
虽然我不是专业人士,不过你的母亲对你父亲的财产是没有任何继承或者分割的权力,你父亲和母亲离婚了,你和弟弟被判给了母亲,你和弟弟在继承财产方面占的优势并不是很大,如果第三者也有孩子,那就更麻烦了,主要是你父亲在去世前写好遗产分配就最好了,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分析,最好可以请个律师问问,而且第三者跟了你父亲10多年也不容易,你心里也不要太恨她了,你父亲的花心和狠心才会抛妻弃子,但那是你的亲生父亲,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法割断的,所以心胸放宽点,
第4个回答  2014-10-29
你好,您和弟弟、奶奶及“第三者”都属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若您父亲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设立遗嘱进行分配,依照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你们可以按照比例继承。但具体如何分配,需要具体分析哪些财产属你父亲个人,哪些属其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更具体专业的法律意见,请致电咨询。追问

第三者没有固定收入,根本不可能买得起房子和土地,但是房产证第三者是共有人,土地因为父亲是公职人员不能自承包证上落他的名字就用了第三者的名字,这样算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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