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于十几年前因第三者插足离异,我和弟弟分由母亲抚养,之后父亲(父亲是公职人员)与第三者结婚(第三者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期间我和弟弟一直与父亲关系不错,并负责我和弟弟的生活费等。现在父亲去世,留下一辆车名字是父亲本人的,一套房产是父亲和第三者共有的,一块土地承包人写的是第三者,一个铺面名字是父亲本人的,我们与第三者之间关系很僵,协商是不可能了,若走法律途径我们应该怎样做?最好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烦帮助分析,谢谢!(补充:我奶奶还在,就是父亲的妈妈)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者没有固定收入,根本不可能买得起房子和土地,但是房产证第三者是共有人,土地因为父亲是公职人员不能自承包证上落他的名字就用了第三者的名字,这样算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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