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扩展资料:

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 “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开学报名情况

民办幼儿园开学,考虑到幼儿的父亲、母亲需到外地打工,家长一般会提前几天帮幼儿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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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3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4.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
  5.有流动洗手设备及适应幼儿的厕所或便具。
  6.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有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设施。
  7.有电子琴、录音机、电视机、VCD等进行教育活动基本设备;有2—4件大型玩具和可供幼儿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自制玩具);幼儿图书人均3册以上。
  (三)必须具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以及相应条件的保教人员。
  1.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不超过30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5人,大班(6周岁以下)不超过40人。
  2.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超过1︰15。
  3.幼儿园园长、教师应热爱幼儿和幼教事业,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要有专职或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6.幼儿园工作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
  (四)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所需费用,并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不得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二、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及审批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负责辖区内(县城河东、河西分别由芙蓉镇和五丰镇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 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4. 乡镇中心小学(园)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建档备案(《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所有申办材料、批准文书),并将批准文书报县教体局备案。
  5.县教体局根据批准文书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乡镇政府向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及《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二)举办者(即法定代表人)、园长、教师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卫生局出具的《健康证》和《卫生评估报告》;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及园舍的房产证或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与《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存档。
  四、 民办幼儿园停办、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园址,必须向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见第十九条),乡镇中心小学(园)初审,呈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中心小学(园)建档备案,并将批准文书报县教体局备案。未经乡镇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园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0

第3个回答  2020-06-23

第4个回答  2019-03-25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符合我市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幼儿园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一、 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 园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 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0、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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