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个私人幼儿园有什么条件和手续

如题所述

一、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5、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幼儿园的责任

1、基础性、启蒙性。

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是整个学制的基础。幼儿园课程作为学前教育的载体,直接影响幼儿现时的发展,为幼儿今后甚至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是从懵懂迈开脚步走向社会的开始,因此幼儿课程不寻求传授知识的高深、系统,只需让幼儿体验关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最浅显的知识和观念,帮助幼儿认识她们周围的世界,开启幼儿的智慧与心灵,萌发他们优良个性和品质。

2、全面性、生活性。

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应以实现幼儿在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要具有全面性。

幼儿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与大量的人、事物相互作用,从而获得知识、习得态度;体验情感,形成个性。因此,幼儿园课程必然带有浓厚的生活特性。课程内容要来自于幼儿生活,课程实施要贯穿于幼儿生活。

3、活动性与直接经验性。

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幼儿主要是通过感官来认识世界。在丰富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幼儿才理解事物,对世界形成相对抽象的认识。幼儿的这种行动性和形象性的认知特点,使得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性活动为其基本的构成成分。在活动中幼儿获得的直接经验是幼儿发展的根本是幼儿理解世界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甘肃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 未经批准不得办分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19

一、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申请筹设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属租用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简历等)

(六)验资报告;

(七)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意见书;

(九)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第(三)至第(九)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一)筹设阶段: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有关材料;

2、审批机关审查举办者资格,并提供政策咨询;

3、审批机关初步检查办学场地;

4、审批机关如同意筹设,则核定学校的名称,发放《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并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筹设材料。

(二)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者在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条件后,可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设置的全部申报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2、审批机关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

4、审批机关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申办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扩展资料:

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

昨日,甘肃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行为,未经批准,民办幼儿园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要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幼儿园,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办学监控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满足需要、符合条件、合理布局、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审批各类幼儿园。新审批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加强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幼儿园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

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予审批设立。未经批准,民办幼儿园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审核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要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集资等行为,依法追究幼儿园举办者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切实强化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办学过程的监控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幼儿园,由审批机关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保教成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

实行民办幼儿园信用记录公告制

引导民办幼儿园遵守相关规定,不断充实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提高保教质量,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定期开展幼儿园保教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办园条件改善等工作考核,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实行民办幼儿园信用记录公告制度,将民办幼儿园从事办学活动的信用情况纳入考核机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幼儿园受奖惩情况等,在相关网站上建立民办幼儿园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供公众查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和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民办幼儿园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等制度,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隐患。

加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甘肃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 未经批准不得办分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开办私人幼儿园(幼教中心)的规定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