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报销方法如下:
1、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携带工伤认定书、出院总结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以及有效的报销文件向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3、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工伤的报销流程:
1、首先,需要确认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确认职工是否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的行为;
2、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
3、然后,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审核工伤职工提交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最后,完成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的比例和范围进行费用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报销方法包括携带相关文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用人单位可先行支付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需在一年内办理报销手续,后续医疗期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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