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如题所述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确定原则

涉密人员确定遵循“以密定岗、以岗定人、人随岗变”的原则。

以密定岗 机关单位应以工作岗位职责是否涉及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事项,或者工作岗位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数量和密级达到的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属于涉密岗位。

以岗定人 涉密人员确定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只要工作岗位属于涉密岗位的,不论身份、级别,也不论涉及密级的高低,都属于涉密人员。

人随岗变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其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应当相应变更、调整。

科学、统一、操作性强的标准,是准确确定涉密人员的前提。

涉密岗位及涉密等级确定标准 涉密岗位采用定性标准、定量标准、特殊情况3种方式确定,可以有效避免漏定情形的发生。

确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当工作岗位职责涉及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的,使用定性标准进行确定。

2.定量标准 当工作岗位职责不涉及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但近3年内产生、办理、接触、使用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相应的年均标准时,使用定量标准进行确定。

3.特殊情况 当工作岗位达不到定性、定量标准,但机关单位认为确需确定为涉密岗位时,为特殊情况确定,一般应经本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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