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分印章的《群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群体户口户籍证明资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护照》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联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自己《中华公民共跟国护照》或《中华公民共跟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公民共跟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群体户口治理单位的批准入户看法书。
二、新生儿落户口去哪里办理?
新生儿落户口去派出所办理,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在孩子出生之后,父母是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的,至于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结合当地公安机关颁布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为了节省办理时间,做好在提出落户请求之前就将材料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