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落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2、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3、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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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法律分析: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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