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有: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以构筑安身立命之所的广袤土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以及小院等场所的用地。可以说是村民们不可或缺的身之所,也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农村村民拥有的时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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