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外卖过程中受伤应该算工伤,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骑摩托车去送外卖经过的路面和人群,所以这种危险性也是有的,送到顾客手里,那么他吃到了你的外卖是正常的,如果吃不到,因为你受伤了,这理应就是工伤,所以有关部门或者是劳动法中都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受伤,那就属于工伤,在你送外卖的途中被车撞了,这也是意外。意外受伤,所以应该受到保护,在签订外卖骑手合同的时候就有这份保险代理,所以这是国家的各项政策完善的结果,是应该受到保护,也应该受到赔偿,赔偿与治疗受伤当中所有的治疗费都应该有保险金额,都应该有外卖骑手单位来负责,比如饿了吗?
这些主要单位,或经过合同的一些细节来详细的给予彻底的补偿和治疗。而工伤是应该有相应的赔偿额度或者是有一定的保险额度,所以在受伤的程度上来看,如果重伤,那么赔偿数额也是比较多的。轻伤就不用赔偿太多的钱。有合同在,一定要签合同的,外卖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对于外卖骑手在送餐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外卖骑手中普遍存在。要想知道属不属于工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要理清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判断两者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外卖行业中,骑手主要分为两类:属于配送平台的正规骑手和通过平台本身注册打工的骑手。“骑手直接受雇于平台或供餐者,发生工伤时,送货平台或供餐者有义务承担骑手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但是,目前在外卖行业中,骑手大部分是为自己注册的兼职骑手提供中介服务,骑手履行下单后与商户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而不是以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完成工作任务。
这种模式与目前盛行的网络签约车、网络厨师等自主订购模式相似,自律性很大。因此,法院在判定相关纠纷时,一般不承认平台和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平台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2019年1月,西安发生美团车手猝死事件。法院判决,送饭平台仅为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与骑乘者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仅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为骑乘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在众包平台注册,不参与实际经营和交易行为,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的商户、消费者和众包者,既不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也不是劳动报酬的支付者。在平台上注册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是实际的劳动方和支付方。
因此,法院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