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字曼倩文言文翻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5

1. 隽不疑字曼倩的翻译,文言文,有答案

译文:

隽不疑,字曼倩,是渤海郡人。曾研究学习《春秋》,做渤海郡的文学官,一举一动一定依礼行事,在整个渤海郡闻名。

汉武帝末年,渤海郡盗贼蜂拥而起,暴胜之做直指使者,身穿绣衣,手持斧仗仪节,追捕反叛的盗贼,并督促渤海郡赋税,向东一直到渤海边,如果有不服从命令的人,都以军法论处,威势震动渤海郡。暴胜之一向听说隽不疑贤能,到了渤海郡,就派遣差役邀请隽不疑,和他相见。隽不疑戴进贤帽,带櫑具剑,佩玉环,穿宽衣,绕长带,盛服到暴胜之门上拜见。守门的差役想让他解下腰上配剑,隽不疑说:“剑是有品德人的武装兵器,是用来保卫自身的,不能解下。请你们退下。”差役禀报暴胜之。暴胜之开门迎接隽不疑,远远看到隽不疑相貌非常尊贵庄严,穿戴十分伟岸,暴胜之快步起身迎接。到厅堂坐定,隽不疑以手按地恭敬地说:“我居住在海边,听说您暴公子的威名已经很久了,现在才有幸见到。凡是做官的,如果太刚强就会受挫折;如果太柔和就会被罢免,应该用恩惠来推行威信,然后建立自己的功绩,远扬自己的威名,这样,就可以永远享受皇上的俸禄了。”暴胜之知道隽不疑并不是平庸的人,恭敬地采纳了他的告诫,深深地用礼仪接待他,询问当世实行的政策。暴胜之手下各个从事都是从州郡中选拔的优秀官吏,在旁边听了隽不疑的说法,没有不吃惊的。到了夜晚才离开。于是,暴胜之上书推荐隽不疑,皇上用公车征召他,官拜青州刺史。

过了很长时间,汉武帝驾崩,汉昭帝登基。齐孝王的孙子刘泽勾结渤海郡有名望的人造反,想先杀了青州刺史。刚开始隽不疑就知道了,逮捕了他们,都低头供认自己的罪行。皇上提拔隽不疑做京兆尹,赏赐百万钱。京城官吏百姓都敬重他的威信。隽不疑每次到县里审查记录犯人的罪状回来,他的母亲总是问:“有可以平反的人吗?能让多少人活下来?”如果隽不疑说多数有平反的人,他的母亲就高兴,吃饭说话也与其他时候不一样;有时没有能释放的,他的母亲就生气,因为这不吃饭。所以,隽不疑做官严厉却不残忍。

始元五年,有一个男子乘坐黄牛车,树画有龙蛇的黄旗,穿黄袍短衣,头带黄帽,到北门,自称卫太子。公车差役把这件事告诉了皇帝,皇上下诏让公卿将军中二千石官职的人一起去辨认。长安官吏百姓几万人聚集观看。右将军王莽在阙前列兵,来防备意外的情况。丞相御史中二千石到的人都没有敢说话的。京兆尹隽不疑后到,命令跟随的差役拘捕。有人说:“是与不是不能确定,应该慢慢处理这件事。” 隽不疑说:“各位怎么害怕卫太子呢!以前蒯聩逃命出奔,蒯辄拒不接纳蒯聩返回卫国,这是《春秋》上记载的。卫太子得罪先帝,逃跑而不接受死刑,现在自己来到这里,这是罪人啊。”于是,送进监狱。

天子和大将军霍光听说后赞赏这件事,说:“公卿应当用经术明确大义。”从此,隽不疑的名声在朝廷上更受到敬重,在官位的人都自己认为比不上他。大将军霍光想把自己女儿嫁给他,隽不疑坚决推辞,不肯承受。过了很长时间,因为病辞官,死在家里。

2. 东方朔的字、曼倩 是什么意思

东方朔!字曼倩

东方朔(公元前154~前93),西汉辞赋家。字曼倩。平原厌次(今山东惠民)人。武帝即位,征四方士人,东方朔上书自荐,诏拜为郎。后任常侍郎、太中大夫等职。他性格诙谐,言词敏捷,滑稽多智,常在武帝前谈笑取乐,“然时观察颜色,直言切谏”(《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好奢侈,起上林苑,东方朔直言进谏,认为这是“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弃成功,就败事”(《汉书·东方朔传》)。他曾言政治得失,陈农战强国之计,但武帝始终把他当俳优看待,不得重用,于是写《答客难》、《非有先生论》,以陈志向和发抒自己的不满。东方朔原有集2卷,久佚;明人张溥编有《东方太中集》,收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中。 西汉时滑稽家和文学家东方朔,字曼倩。他以学识渊博,谈吐诙谐而著称于世,以至于后来的相声界尊他为相声一行的祖师爷,旧时就有人称相声是“曼倩艺术”。

在今人看来,“曼倩”是个颇为女性化的名字,东方朔一个大男人为什么用它来做名字?这很让人费解。更有意思的是,无独有偶,西汉时用“曼倩”做字的名人还不止他一个,名臣隽不疑、于定国都字曼倩。

而且如果我们再细加考察他们三人的籍贯,就会发现一个更有趣的现象。东方朔是汉代平原厌次人,即今山东惠民人;隽不疑是汉代勃海人,即今河北沧县人;于定国则是汉代东海郯人,即今山东郯城人。三人的籍贯在地域上也很接近。

同在一个地区,而且又都用“曼倩”做名字,这里面似乎有一些关联。而如果我们以上面汉人命名的习俗来考察这一现象,或许会有一个初步的印象,“曼倩”是不是汉代那个地区人们比较普遍使用的人名用字呢?

考察史籍、字书,事实就是如此!如果范围再大一点,我们会发现,汉代东海兰陵人萧望之,他和于定国同在一郡,是今山东苍山县人,他字长倩。这就更有理由使我们相信上面的初步结论。

其实,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就是这么说的:“倩,人字,从人青声。”清人段玉裁根据《韵会》的引文改为“倩,人美字。”并注解说:“倩犹甫也,男子之美称。”宋人徐锴也解释说:“倩盖美言也,若草木之葱倩。”

倩的这个意思,后来的一些大学问家也不知道了,因此产生出一些误会。《汉书》卷89《循吏列传·朱邑》:“昔陈平虽贤,须魏倩而后进。”苏林解释说:魏倩就是指魏无知。而三国时的韦昭则认为,倩就是魏无知的字。唐人颜师古驳斥他说:“倩,士之美称,故云魏倩也,而韦氏便以为无知之字,非也。”

那么,为什么汉代山东一带的人爱用“倩”字做人名呢?其实这与当地的一种特殊的说法有关。西汉扬雄的《方言》中说:“东齐之间,婿谓之倩。”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说:“东齐婿谓之倩。”有趣的是《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为他们的说法提供了佐证。仓公名叫淳于意,是齐临淄人,他在给皇帝上奏时说道:“黄氏诸倩见(宋)建家京下方石,即弄之。”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倩者,女婿也。”

汉代的山东人将女婿称为倩,自然是因为给女儿找女婿肯定要找一个好男人了。清代钱绎《方言笺疏》中指出,婿和倩都是有才能,有智慧的意思。“婿”通“胥”,《周礼·象胥》郑玄注:“胥,有才知者也。”而“倩”则通“婧”,《说文解字》说:“婧,有才也。”

至于“曼”字,就是“长”的同义语。《诗经·鲁颂·閟宫》:“孔曼且硕,万民是若。”毛传:“曼,长也。”郑玄注:“曼,修也,广也。”请注意,鲁颂是今山东人做的诗,把长叫做曼,显然也富有山东人的特色。

综括而言,“曼倩”就是汉代齐地对男子的一种美称,“曼倩”也可以叫做“长倩”。用现在的话来说,父母给儿子起这个字,是希望孩子是一个大高个,且才智出众的男人。由此可见,当今矮个男子被戏称为“残废”是有很深的渊源的。

东方朔就这样形容自己:“臣朔年二十二,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汉书·东方朔传》)以一汉尺合23厘米计算,东方朔大概有2.13米高,在今天即使当不了官,到NBA做个姚明式的中锋是完全够格的。个子高还能救人一命。为汉朝制定法律的张苍早年在军中因犯法被判处斩刑,当他脱下衣服,将身子伏在铡刀下的时候,因“身长大,肥白如瓠瓜”,让汉王刘邦的心腹王陵看到,觉得他很英俊,因而向刘邦求情,张苍被免死。(《汉书·张苍传》)

有意思的是,曼倩这个曾经很男性化的名字,在后来逐步变成一个女性专用的名字,钱钟书先生的小说《纪念》中就有一位名叫曼倩的女士。这当然是因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曼倩”的字音字意发生转化,其原来的意义逐渐被淡化,美丽、柔媚的意义更为常用,而倩的读音也由“青”,变为“欠”,现在只有在古汉语词典里,人们才会见到“青”这个读音了。

3. 汉书 于定国传翻译 急求

于定国,字曼倩,是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担任县里的狱吏,郡里的狱官副佐。于公断案执法公正,郡中触犯法网的人,经于公判决的,都没有怨恨。东海郡中百姓在于公活着时就为他建立了生祠,名叫“于公祠”

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时就守寡,没有子女,侍奉她的婆母特别恭谨,她的婆母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肯答应。她的婆母告诉邻居一说:“这孝顺媳妇侍奉我很是恭谨,我哀怜她没有子女,又守着寡。我年纪老了,怎么能长久地拖累年轻人呢?”后来,她的婆母自己吊死了。婆母的女儿告到官府说:“这个女人杀了我母亲。”官府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死婆母。办案的官吏拷打治罪,孝妇自己被迫招认了假罪名。定案后报送上级官府,于公认为孝妇侍奉婆母十年并以孝敬闻名,她必定不会杀死婆母。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都不能改变太守的意见,于是他就抱着详细的案卷,在大堂上哭,并借病辞去官职。太守最终还是杀了孝妇。(此后,)郡中枯旱三年。后任太守到此,卜卦寻问枯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当处死,前任太守强行杀死了她,灾祸的原因应当就在这里吧?”在这种情况下,新任太守就杀牛为牲去祭奠孝妇的坟墓,还在孝妇坟墓边表彰了她。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当年就五谷丰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当初,于定国的父亲于公,他家的门坏了,家乡的父老们正商量来修建。于公说:“把门修造得高高大大的,要让高车驷马都能通过。我判案多积阴德,从未有过冤案,我的后代一定有受封赏的人。”到了(他的儿子)于定国(就)做了丞相。于永做御史大夫,(留下了)封侯传世(的佳话)。

4. 翻译:《汉书.于定国传》

【译文】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县人。

他的父亲于公做过县狱史、郡决曹,审判狱讼案件公平,凡属于公审判的都不怨恨。 郡中为他立有生祠,号曰于公祠。

东海有一孝妇,很年轻就失去丈夫,又无儿子,可她侍养婆婆很周到。 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

婆婆对邻人说“:孝媳侍奉我很辛苦,可怜她无子守寡。 我老了,长久地拖累她,怎么办?”其后婆婆自己吊死了,姑子报告官吏:“寡妇杀害我母。”

官吏拘捕孝妇,孝妇不承认杀害婆婆。 狱吏严刑拷问,孝妇只好含冤招认,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上报到府,于公认为此妇奉养婆婆十余年,以孝顺闻于乡里,一定不会杀害婆婆。

太守不听,于公争辩,不能胜,于是抱着定罪的全部案卷,哭于府堂上,因此推说有病辞了职。 太守竟判罪杀死了孝妇。

郡中枯旱三年。 后来的太守到任,占卜枯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当死,前任太守硬判她死罪,灾害原因或许就在此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去祭祀孝妇冢,并刻石于其基,以表彰其孝道。

天立即降大雨,那年年成好。 郡中人因此格外敬重于公。

于定国幼时在父亲教育下学习法制条文,父死,于定国也做了狱史、郡决曹,补做廷尉史,被选拔参与御史中丞从事处理反叛者的狱讼,因为才高被推举为侍御史,又提升做了御史丞。 恰巧碰上汉昭帝崩,昌邑王被征召即位,行为 *** ,于定国上书劝阻。

后来昌邑王被废除,汉宣帝登基,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凡是具文上奏劝阻立昌邑王的群臣都越级提拔。 于定国因此做了光禄大夫,治理尚书事,很受器重。

过了几年,调任水衡都尉,一跃做了廷尉。 于定国向老师请教学习《春秋》,亲自拿着经籍,备具弟子礼北面拜师。

为人谦恭,特别尊重懂经术的士,即使是卑贱徒步来访的,于定国都与之平等相待,感恩敬重十分周到,学士们无一不称赞他。 他解决疑案量法定刑时,力求同情鳏寡,定罪有疑问的从轻,加重审慎之心。

朝廷称赞他说:“张释之做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做廷尉,百姓没有怕受冤的顾虑。”于定国嗜酒多饮而清醒,冬月实施法制评议罪犯,喝了酒更加精细明察。

他做廷尉十八年后调任御史大夫。 甘露年中,代黄霸做丞相,被封为西平侯。

三年后,宣帝崩,元帝(刘..)即位,因于定国是任职旧臣,很敬重他,当时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与定国并位八年,论议无相违戾。 后来贡禹代为御史大夫,屡次与于定国持不同意见。

于定国精通政事,其主张皇上一般都认可。 然而元帝刚即位,关东连年遭受灾害,百姓流入关内,有人上疏归罪于大臣。

皇上于是几次于上朝之日引见丞相、御史,接受诏令,用职责之事逐条责问,皇上说:“坏官吏、盗贼出现了抓不到,怕遭受处罚,便胡乱怀疑好人,以至无罪处死。 有的盗贼发生,官吏不赶快追捕,反而抓丢失财物的人,后来都不敢报告遭难情况,因此盗贼渐广。

百姓多冤屈,州郡官吏不处理,不断地有上书给朝廷反映情况的。 郡守一级的官员选拔不真实,因此在位的县令丞尉多不称职。

民田有了灾害,官吏不肯减免租税,反而催收其租,所以百姓困难重重。 关东流亡的百姓饥寒疾疫交加,虽然已下诏令官吏运粮食,开仓放粮拯救百姓,赐寒者衣物,但到明春恐怕不够。

现在丞相、御史将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这个过失?尽意逐条写下情况,陈述朕的过失。”于定国上书认罪。

永光元年(前43),春季降霜,夏季天寒,日呈青色而无光芒,皇上又降诏逐条责问说:“有东方来的官员,说那里百姓遭受饥饿,父子不能相养。 是丞相、御史考察事情的官吏隐瞒不说呢?还是从东方来的人虚报呢?为什么所言不同至此呢?想要知道那里实情。

当今年成好坏未可预知,当前出现水灾旱灾,那个忧愁就不少。 你们有可以防止灾害于未然,拘挽灾害的办法没有?你们各人以实回答,不要有隐瞒。”

于定国恐惧,上书自我弹劾,归还侯印,请求退职。 皇上回答说“:你辅佐我,不敢怠慢休息,万方之事,靠君总管,能够没有过错的,恐怕只有圣人。

当今我朝承袭周秦之弊端,民俗风化败坏,百姓少礼仪,大自然不协调,灾害的发生不是因为某一项原因而产生的,从圣人以来记载的,都不敢由某一人承担,何况不是圣人呢?日夜思考招致此灾的来由,也不能都清楚。 经典说‘万方有罪,罪在寡人’。

你虽任丞相职,何必一人承担呢?希望勉励督促郡守县令们,责难那些人,不要让他们长期残害百姓,永远秉持法纪,务必都要明智,注意身体健康。”于定国于是称老,一再推辞,皇上才赐四马驾的平安车,黄金六十斤,免去他的丞相职位让他回家。

过了几年,七十多岁去世,谥号为安侯。 于定国的儿子于永为继承人。

于永少时嗜酒,多过失,年纪将近三十,才克制自己修身实践,因父任职关系做过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 于定国死后,居丧随礼,孝行闻于当朝。

因此以列侯身份做散骑光禄勋,直到御史大夫。 匹配馆陶公主刘施。

刘施是汉宣帝长女、汉成帝的姑姑,贤惠有德行,于永选配了她。 皇上正打算用他作丞相,恰巧这时于永去世。

于永的儿子于恬继承。 于恬不才,行为浅薄。

起初,于定国的父亲于公,他所处的闾里的门坏了,父老们共同修。

5. 求《汉书·于定国传》文言原文,在线等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6. 东海孝妇的译文

丞相西平侯于定国,是东海郡下邳县人。

他的父亲被称为“于公”,曾做过县里的狱吏。他断案执法公正,从未有过被冤枉的。

郡中触犯王法的人,经于公判决的,都不敢隐瞒真情。东海郡百姓在于公活着时就为他建立礻司堂,名叫“于公礻司”。

东海郡有个孝妇,没有子女,年轻时就守寡,侍奉她的婆婆非常恭谨,她的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肯答应。她的婆婆告诉邻居说:“这孝顺媳妇侍奉我很恭谨,我哀怜她没有子女,守寡的日子也久了,而我的年纪老了,怎么能长久的拖累年轻人呢?”后来婆婆自己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儿告到官府说:“这个所谓的孝妇杀了我母亲。”官府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死婆婆,官吏企图用毒刑拷打治她的罪,孝妇屈打成招,定案后报送上级官府。

于公认为孝妇侍奉婆婆十年并以孝敬闻名,这就证明她不会杀死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多次争辩都没有结果,便借病辞官。

太守终于杀了孝妇,郡中因此大旱三年。后任太守到任,卜卦询问大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被处死,前任太守强行杀了她,这就是灾祸的原因。”

于是新任太守杀牛宰牲祭奠孝妇的坟墓,太守以下的官吏都亲自来到坟前祭奠。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当年五谷丰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7. 于公治狱翻译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

他的父亲于公是县狱的官吏,判案公平,触犯法律的人,在于公的判决下都不恨他。东海有个孝妇,很早就成寡妇,没有儿子,十分细心的照顾婆婆。

婆婆想让她再嫁,他一直不肯。婆婆对邻居说:“孝妇一直为我辛苦操劳,为他死去的儿子哀伤并守寡。

我老了,经常拖累年轻人,这怎么可以?”随后婆婆上吊而死,婆婆的女儿上告官吏。官吏抓捕了孝妇,她说没有杀了婆婆。

官吏拷打惩罚她,孝妇只能受不了认罪。案件准备好上了府衙,于公凭借孝妇照顾了婆婆十多年,以孝顺闻名,决定不杀他。

太守不理他,最终判决杀了孝妇。郡中三年干旱。

8. 东海孝妇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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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①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②。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③。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④。时于公为狱吏⑤,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⑥,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⑦,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⑧,因表其墓⑨。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⑩。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11),又缘幡而下云。"

①本篇写孝妇周青因冤狱受死刑,上天为之感动。构思出人意表。元人关汉卿《窦娥冤》本事即源于此篇。东海,郡名,汉时郡治在郯(今山东郯城县)。

②姑:婆母。谨:恭敬。

③拷掠:拷打。毒治:严刑审问。

④诬服:承认不实之罪,犹言屈招。

⑤于公: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之父。《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云:"其(于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其中并载东海孝妇事。

⑥闻彻:闻名四方。

⑦狱词:论罪文书。

⑧身祭:亲祭。

⑨表其墓:即在墓前树碑,以表彰其孝行。表,作动词用。

⑩幡(fān帆):长幅下垂的旗帜。

(11)标:竹杆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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