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展望未来

如题所述

据了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功能和目标定位以及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进行研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内司委已连续三年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执法、立法调研,加强了对立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内司委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另据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具体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赞成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提前介入了对该法的修订工作。通过调研,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内司委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七大报告关于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对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居委会、村委会今后的各项工作有望进一步民主化,特别是在两部组织法修改中有望进一步发挥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参与集体决策中的作用,逐渐引进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的概念,由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挥主要作用向居民和村民直接通过行使民主权利来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过渡。
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望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与居委会、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地协调基层党组织与居委会、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有望进一步发挥多种群众自治团体和自治组织的作用,不仅在企事业单位中要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而且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有望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居民和村民有望享有更多的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还会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合法性监督,以法律来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合法权益。 相关论述明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要求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要求发展基层民主政治要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着手;
要求基层群众自治应当遍及所有的基层群众组织。
十七大报告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提法的意义:
一方面,在今后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一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核心,也就是说,基层群众自治应当建立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凡是非民主的工作方式都是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的。
另一方面,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从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开始。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过程中,不仅要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自治意愿,而且自身也要按照民主原则办事,基层党组织首先要获得群众的信任,然后才能领导群众实行良好的自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样就要求实行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的民主化。
第三方面的意义就是,应当深入到所有的社区、社会组织或者是社会团体,凡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人民群众都应当获得充分的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并参与各项民主决策。 彭州:优秀的公安民警任村官
2007年年初,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在丽春镇的袁义、青光等4个村子推行了“社区民警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试点工作,在取得良好效果基础上,下发了《彭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优秀党员社区民警担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出全国首创的乡村警务运作新模式———警官任村官。
优秀民警任村官制度的推出,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的农村警务”基础,改善了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加固了警民关系,确保了社区民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
金华:首创“街道议政会”
2005年12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召开首届街道议政会,31名村(居)民议政代表向与会领导提了17条意见和建议。
议政会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重点项目等安排以及执行情况的通报,讨论后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本街道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协助办事处推行工作。
徐州:推行勤廉双月述制度
2005年11月,江苏省徐州市市委在全市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月述制度。勤廉双月述的对象为全市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治调主任等,陈述内容为上述人员各自在管理村级事务中的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部分城市:尝试“议行分设”
从2005年开始,深圳、北京、厦门等地的居委会开展了“议行分设”的尝试。“议行分设”后,居委会实行“一会一站”的模式,“会”即社区居委会,“站”即社区事务工作站。
据介绍,“议”就是居委会进行议事、讨论,代表社区居民意见和利益,实质是表达与决策的民主过程;“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社区事务工作站执行居委会的某些决议,二是社区事务工作站从居委会中剥离,执行街道交办的政府行政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依法自治,是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立法层面,要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基层政府指导村(居)委会工作办法,形成有利于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环境。在地方立法层面,要不断健全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居)委会选举办法、村(居)务公开办法、村(居)务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地方法规。在城乡基层,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标,不断制定、完善、创新、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
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规范民主实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命所系、本质所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创新民主内容。从目前看,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应当不断扩大,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满腔热情地帮助和引导他们。
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和基础。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参加各项准备工作,把握选举的正确方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基层民主选举机构,主持选举机构的工作。在民主决策中,基层党组织要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保障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日常管理和民主监督中,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和党员,要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领导机制。
进一步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把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指导部门的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要统筹发展城乡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在发展民主自治、加强管理服务上实现良性互动、共同进步。要统筹协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与其他方面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