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中学住校学生孙某(16岁),郑某(17岁)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郑某手抓一玻璃杯砸向孙某,致其右眼球破裂、右眼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
孙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孙父直接去法院起诉。而孙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通知其立案。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孙父能否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3)孙父能否在请求法院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4)若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孙某及其父亲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此案后能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案例二:被告贾某,男,28岁。为交女友,贾某于1999年6月18日上午,身穿借来的民警制服,冒充公安警察,找女青年于某(20岁)聊天。此后,两人关系开始密切。同年7月上旬的一个夜晚,贾某将于某带到自己住处的传达室内,对她说:“我要求跟你发生性关系。”于某说:“别的要求都行,这个不行。” 贾某说:“那我就要强迫了!”随即拉于某的左右胳膊,反剪手膊,用两腿夹住于某的两腿,腾出右手解下于某的皮带,将于某两手捆住,推倒在床上,问:“同不同意?”于某答:“不同意。”并坚决要求贾某解开捆她的皮带,让她回家。贾某又上前解于某的纽扣,于某掉下眼泪,说:“别解纽扣,求求你别这么干,快松开我”。贾某见于某掉泪,说:“你别急,我给你解皮带,你不同意,我哪能这么干!” 贾某即给于某解开皮带,然后用一段灯绳套上自己的脖子使劲勒,于某上前将灯绳往外拽,说:“别寻死,想开点。” 贾某松手不再自勒,二人各自回家。
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贾某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贾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间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市检察院对此案有不同意见,认为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市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依据,于是裁定驳回抗诉。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有哪几种?
(2)市检察院能否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抗诉?为什么?
(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详述理由。
字数要求:2000~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