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求助:(共2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高悬赏谢谢大家

案例一:某中学住校学生孙某(16岁),郑某(17岁)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郑某手抓一玻璃杯砸向孙某,致其右眼球破裂、右眼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
孙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孙父直接去法院起诉。而孙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通知其立案。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孙父能否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3)孙父能否在请求法院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4)若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孙某及其父亲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此案后能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案例二:被告贾某,男,28岁。为交女友,贾某于1999年6月18日上午,身穿借来的民警制服,冒充公安警察,找女青年于某(20岁)聊天。此后,两人关系开始密切。同年7月上旬的一个夜晚,贾某将于某带到自己住处的传达室内,对她说:“我要求跟你发生性关系。”于某说:“别的要求都行,这个不行。” 贾某说:“那我就要强迫了!”随即拉于某的左右胳膊,反剪手膊,用两腿夹住于某的两腿,腾出右手解下于某的皮带,将于某两手捆住,推倒在床上,问:“同不同意?”于某答:“不同意。”并坚决要求贾某解开捆她的皮带,让她回家。贾某又上前解于某的纽扣,于某掉下眼泪,说:“别解纽扣,求求你别这么干,快松开我”。贾某见于某掉泪,说:“你别急,我给你解皮带,你不同意,我哪能这么干!” 贾某即给于某解开皮带,然后用一段灯绳套上自己的脖子使劲勒,于某上前将灯绳往外拽,说:“别寻死,想开点。” 贾某松手不再自勒,二人各自回家。
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贾某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贾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间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市检察院对此案有不同意见,认为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市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依据,于是裁定驳回抗诉。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有哪几种?
(2)市检察院能否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抗诉?为什么?
(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详述理由。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一、
1、管辖 可以由伤害发生地 或原被、
2、孙某不可以直接起诉 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就本案而将 成立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同时要求民带
4、可以 可以上诉
我给你一个建议 其实以上题目很简单 之所以你打不全 因为全在 你根本没有掌握 法条 建议你理解的同时 多加记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1)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孙父能否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3)孙父能否在请求法院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4)若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孙某及其父亲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此案后能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1)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由案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2)
  孙父不能否向法院直接起诉。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关于(3)
  孙父在请求法院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孙家的经济损失,但不能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亦即起诉条件,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
  (四)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六)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4)
  若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
  对于刑事部分,不可以调解;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孙某及其父亲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孙某及其父亲对一审刑事部分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对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上诉。

  关于(5)

  法院受理此案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本案受害人的伤情为重伤,起刑点位三年以上,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