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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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并且没有对其限制对外出售或者是限制对外转让期限已过,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贷款程序:
1.贷款人委托本公司办理贷款手续,提交相应的贷款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质押、物押的评估报告;
3.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银行审批;
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银行确认,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个人房屋抵押贷款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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