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成年,父亲再婚病故, 子女有法律义务赡养后母吗?

继母丧偶,有子女,于40多岁与父亲再婚后与我们几个10岁左右女儿共同生活30余年,当时生育一孩流产,父亲患癌病故,继母患肺结核三级,有一千元退休工资,法律上规定谁有法律义务赡养后母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属于一种拟制血亲,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相互之间享有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同时相互之间也享有继承的权利。对此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的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发生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键在于“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事实”是否存在。这一制度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法律精神。
因此,上述问题中的子女当然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同时,在继母死亡后,也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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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5
广东胡律师:

如果你的继母对你们尽到了抚养义务的话,你们对其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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