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犯罪,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赵某与同行业竞争者韩某发生了生意上的冲突。赵某遂纠集了一群人,找韩某讨说法,韩某也召集了一群人,双方展开了械斗,造成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赵某、韩某聚众斗殴罪成立,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不久,法院发现赵某怀孕。那么法院可以对赵某实行监外执行吗?律师点评

对赵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要在监狱或拘役所服刑,但是,一些罪犯有不适合在监狱或者拘役所服刑的特殊情况,对此,如果继续要求其在监狱或者拘役所服刑,显然不太合理。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法律规定,凡有特殊情况的罪犯,可以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变通服刑方法。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包括三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本案中,判决生效后不久,法院发现赵某怀孕了。按照规定,怀孕的女性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因此,对赵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特别提醒

在一般情况下,罪犯应该在监狱或者拘役场所接受惩罚。但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申请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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