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孕妇,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等我生孩子后,孩子一周岁了,还要从收监吗,我是犯的伪证罪被判

如题所述

孕妇犯罪,监外执行的,如果婴儿过一周岁的,会面临收监执行处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依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检察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需要看情况,一般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孕妇犯罪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妇的,会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如果执行刑法,会监外执行。但是在孕妇生产、哺乳期以后,是和其他罪犯一样,收监执行。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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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你虽然犯罪被判刑一年,等你生孩子后,婴儿还在抚乳期,监狱也不会在重新收监。即便过了抚乳期,孩子到了幼儿期也需要母亲抚养。考虑到你的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再判你重新收监服刑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31
不用了,孕妇生育后,婴幼儿三周岁以内不用收监。你这监外执行的到期了就是完成刑期了,不会再从新执行了!
第3个回答  2019-05-31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4个回答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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