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的由来】:在我国古代,人们很早就掌握了数的除法运算。最早使用是在先秦时期,或更早一些。形成于那个年代的《筭数书》中,关于除法的表示方式共有7类19种,涉及55条。自公元前春秋战国时代之前,我国出现了用“九九”表计算乘法以后,人们也总结了用口诀来计算除法的方法。《孙子算经》上说:“凡除之法,与乘正异。”当时我国主要是用算筹和口诀来计算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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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作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或约数,
(在自然数的范围内)例:6÷2=3 ,1、2、3和6就是6的因数。
6的因数有:1和6,2和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计算最大公因数或最小公倍数时,因数需要是质因数。前者为左方各质因数的积,不包括底部的最终因数;后者则需要连同最终因数一起乘上。
A:除法中,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和商是被除数的因数。
B :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除法符号“ ÷ ”率先是英国的瓦里斯 (沃利斯)最初使用的,后来在英国和全世界得到了推广。乘法的意思是加,除法是和乘法相对立的一种计算,它表示的意思是分,于是瓦里斯就用“÷”形象生动地表示除法。
“ ÷ ”最初这个符号是作为减号在欧洲大陆流行,最早人们用“:”表示除或比,也有人用分数线“-”表示比,后来有人把二者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瑞士的数学家拉哈的著作中正式把“÷”作为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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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号的由来:
据说,当时酒商在售出酒后,曾用横线标出酒桶里的存酒,而当桶里的酒又增加时,便用竖线条把原来画的横线划掉。
于是就出现用以表示减少的“-”和用来表示增加的“+”。1489 年,德国数学家魏德曼在他的著作中首先使用“+”“-”这两个符号表示剩余和不足,后来又经过法国数学家韦达的宣传和提倡,开始普及,直到 1630 年,才得到大家的公认。
乘号“×”,三百多年前英国著名数学家欧德莱最先使用的,他认为乘法是加法的一种特殊形式,于是他便把前人所发明的“×”转动45°角,这样乘号“×”也就面世了。“×”既表示了乘法与加法的关系,又表示了相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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