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延误的有关补偿规定是由各个航空公司具体制定。
中国民航总局在《航旅指南-航班不正常时旅客权利》中规定:
航班延误时,旅客享有:
知情权(有权获取信息);
选择权(可选择换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也可选择换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还可以选择退票);
索赔权(航空公司按照延误责任进行一定补偿,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航空公司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遇到航班延误有些旅客不理解,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力或不愿意作为,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和旅客都要承担很大损失。有时航班延误原因比较复杂,即使是航空公司原因,也不能完全控制和迅速解决,甚至连发布准确信息都比较困难。
航班延误时,我们希望您与航空公司同心协力,尽可能缩短延误时间,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当航班延误时,您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旅客采取了罢机、占机和毁坏机场、飞机设施、殴打工作人员等不正当行为,不仅自己不能顺利成行,也影响了其他旅客的旅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机场公安会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为推进《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2017年1月1日起,旅客将可以向民航局申请对航班延误、取消原因进行确认。
程序施行后,旅客可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自行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程序规定,申请应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并提供旅客订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航局-航班不正常时旅客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明年起航班延误取消可查原因
2017年1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在出现航班大面积延误之前,航空公司接到延误信息,要在30分钟以内通知购票旅客。并通过官网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延误信息。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将向乘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二、针对延误的赔偿,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三、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民航总局也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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