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 求助各位大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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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6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

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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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3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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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24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如下:

1、子女教育申报要求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申报要求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申报要求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申报要求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的。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申报要求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申报要求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怎么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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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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