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在二审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一、变更诉讼请求期限
1、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举证期限可以更改吗
1、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2、变更诉讼请求是否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须区分其对答辩与举证负担产生的影响而定:如果该变更增加了利害相对方的答辩与举证负担,法院就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否则,就无需再定举证期。
三、诉讼程序是什么
1.一审包括起诉,立案审查,送达诉讼相关文书,排期开庭,开庭审理,调解或判决
2.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一方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可向二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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