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月数的社保吗?

17年5月入职,公司19年1月才帮我交社保,公司越来越恶心准备明年过完年辞职了,被压迫久了辞职了也不想让公司好过,准备明年2月辞职,辞职后可以去仲裁要求赔偿17年5月-18年12月未缴纳社保单位部分吗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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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2
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你的诉求,要求单位补缴,可惜,社保局不允许补缴,也就是说,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现实中不可行,扯淡不?哈哈哈哈追问

直接要求赔偿单位缴纳部分的金额不行么

第2个回答  2019-11-12
你可以先到社保局反应再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你不想干了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因为19年1月了公司已经给我开始交了,因为继续在职了一年没要求赔偿,会不会17年5月-18年12月的没交就不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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