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调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区政府组成人员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第八十二条指出,成员需坚决执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请示报告等,必须遵守明确的请示制度。第八十四条强调,成员需执行决定,言论和行为不得违背,涉及重大问题的讲话需经区政府同意。


保密和外事纪律在第八十五条被严格规定,要求成员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八十六条强调学习和提升,区政府鼓励成员学习新知识,通过讲座等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区政府领导需深入基层,简化接待,减少陪同,第九十条规定,上级部门来访一般由对口部门接待,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全程陪同,特殊情况下需按程序办理。


关于领导的活动报道,第九十一条规定需从严掌握,普通会议、活动一般不报道。请假制度在第九十二条中明确,副区长等重要职务人员的出差、休假需事前请示并明确代行职责。部门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出差或休假超过三天需报告区政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罗庄区人民政府高效、透明地运作,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严格要求和对工作流程的严谨管理。


扩展资料

《罗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4日实施。该规则指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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